从历史上民间信仰发展的情况考察,一些民间信仰人物及其故事随着岁月的流逝,其传说亦被逐渐淡化而趋消失,而一部分民间信仰人物及故事则相反,尽管时代之变迁、人文的发展也未能逊色,并成为民间道教或佛教的重要内容被宗教化。福建的张圣君、陈靖姑以及清水祖师、定光古佛即属后者。而其中的张圣君和陈靖姑因其影响较著而派生出了“法主公教”和“夫人教”。这里主要简述福建与台湾的 “法主公教”形态及其相互关系。
(一)道坛之“法主”崇祀
所谓的“法主公教”,是道教闾山派中的一个支派。其教派虽祀闾山教神祗,但张法主公之地位却较其他神祗突出。这里主要介绍“法主公教”作为教派形态中的法主神,于道坛意识中表现的几个方面。
1、尊奉张法主公
无论道坛自称道教、法教或瑜伽教、以及巫教(各地称呼不一),但都称其法主为“张圣君”、或供奉“法主公”神像,或以张法主公之名标明于神龛之神位牌上者,一般都属于法主公教。在各地道坛中,以往多供有法主公木雕神像,神像有立、坐两种,最常见的为坐像。其神像造型为:面为红黑色,额前一个大肿包,秃顶脑后散发,双目圆睁,大耳方口,长须五绍,威武善相;身著甲胄,正襟危坐,左手捻“朦胧诀”压盘身之蛇头于膝上,右手持剑顿膝,指锋指上前方:双足铣,左脚指尖向上,意为开天门,右脚指尖向下,意为塞地户;肩背上有蛇缠绕,蛇首在左手下,蛇尾顺于右肩腋下。法主公像一般连座成为60公分左右。个别道坛之法主公神像之左手为“紫微诀”,余皆大同小异。
2、祖庙神诞与请香
凡供奉法主公的法主公教道坛,一年有两次庆诞活动,一是正月元宵期间到祖庙请香,一是七月廿三到祖庙接火,或在本社区寺庙举行庆醮活动。其中一部分是正月庆醮,亦到供奉陈靖姑的祖殿接火者,一般是出于对闾山教的认同,同时,有的地方道坛传说将陈靖姑说成是张圣君的师妹,因同师同法而共庆之,但其实质上是庆贺三元之上元节,而真正的神诞与请香都在七月二十三日。在永泰盘谷等地(特别是张圣君出生与成长的地方),都有“廿二功德、廿三酿”之说,即说张圣君化身之时为七月廿二日。所以在廿二日上半夜开坛,故又有“瞑头做功德,瞑尾做生日”的说法。闽清金沙堂祖殿考证:七月初八为坐化日。
3、请法主公词与法主公符咒
各地道坛师公在仪式之“请神科”中首先都要请与本教派关系密切的法神。在法主公教道坛中,无论其科仪本或符咒资料中,都有必不可少的“请法主公词”和“法主公符”及“法主公咒”之类的法科内容。如永泰县嵩口镇龙湘村半山自然村陈姓显承坛《元宵请圣科文》之“请法主公词”云:一声龙角应乾坤,应开金沙祖殿门,五雷法主张师父,少年舍身入瑜伽。……四十五岁功限满,即时寻龙到金沙。看见金沙黑沙起,九龙潭头脱化身。四边弟子专迎请,一炉香火万家兴。千处祈请千处显,万家祈请万家灵。奏请福州闽清县平角太平山,金沙九龙潭头、五雷法主圣君、千里寻吾角声清,飞云走马降醮筵,三天法主降,三天法主亲降临。 (陈姓显承坛抄本《元宵清圣科文》页五)
此外在科法之运作中,还有许多与张法主公相关的符、咒、诀。特别是其中的“张公圣君咒”,如德化石牛山地区之水口镇梨坑村黄姓“进发坛”所用的咒语,其文词最长达一百多句,而短的亦有二十九句。其内容多与上引“请法主公词”相差无几,多引述张法主从童年到脱化凡身的经历,而其最后多有“急急如律令”云云。
在台湾之闾山教道坛中,法主公教的文化现象似有所淡化,张圣君的法主公地位比其发样地的闽清、德化、永春、安溪一带似有减弱,他仅被作为“五营兵马”(张、萧、刘、连、李)的“东营张圣者”出现于“请五营圣者咒”中,这种现象仍然可以说明“法主公教”在台湾的影响,同时也可以观照此教派在台湾的衍变之一斑。
(二)法主公教道坛概况
“法主公教”的道坛,是由奉教主体(即师公)及其相关设备组成。这里主要介绍师公、法器、法服等方面情况以观大略。
1、师公
法主公教的主体,一般称师公、或称法师,但也有道师、道士之称。其师传多源于本宗族之祖坛,但亦有特殊情况下的师传徒,或岳传婿现象。成为一名合格的师公,一般经过学徒、成师、过法三阶段的经历。在永泰、闽清、德化等地,过去成年师公一般都到永泰的长庆镇赤峰村之道坛去“过法”,所谓“过法”即是道法门中之“传度”、“授篆”;而接近龙岩漳平之安溪、华安、大田等地的道师则往漳平市永福镇去“考法”。只有在“过法”后,师公才能在“道法门中”及社区得到承认。闽中地区的“过法”已于五十年代后中断,而闽西南永福之“过法”则于近年仍有行持。
法主公教的师公法号并不统一,则应视其道法传统而定。如该道坛之道派多行持闾山教之醮事或祈禳法事者,则多仅取一法号,如“张法×”。而该坛除上述醮事外还有较多的超度亡魂的功德道场的话,则有佛教斋科之科法,而有与佛教相关的法号。但其法号是有错系的,如古田县沂洋村倪姓福佑坛之传谱为:真、如、性、海、道、德、圆、明、清、静、智、慧等十二代,现已传至“静”。大凡法主公教师公之双重法号都与其行“红师”(醮事、祈禳法事)、“乌师”(功德超亡道场)有关。在仪式中不可混用,行“闾山法”则用法号,行“金山法”则用佛号。个别道坛虽有红白双做的科法内容,但因师公多未“过法”不敢取法号,而亦有一些道师则仅有佛号而无法号。
2、法器
法主公教道坛法器,各地大体相同,有法铃(三叉铃或佛铃两种,分别用于红、白道场)、雷令、朝笏、铃刀(或称师刀)、麻蛇(法绳)、龙角、答杯、法印、师铃(双铃)、七星剑、戒尺(镇木)、手炉、锡杖、木鱼、磬等。其中之答杯有山羊答,铜答或蛤答之分,而龙角在各地差别最大,在闽中主要有锡制、木制二种,锡制又有短角、长角之分。长角为两截,可伸缩,长达138公分,头部(吹口部)74公分,尾部64公分。而木制龙角有红、黑两色之别。另外,在台湾还有牛角(有水牛角、赤牛角),此于福建则罕见之。
3、法服
此教派的法服(包括头饰),因各地道法传统之差异而呈多样化。但一般都与红、白法事的科法有直接联系。按道坛俗称有大场、小场、功德三类。
大场:头扎网巾、上戴莲花冠(过法后可插如意),身穿“红掌”(即红道袍),前后均有八卦图案;一些道坛还有头戴道巾(俗称“仙巾”、“九龙巾”),身穿青衫。此等妆扮多用于社区醮仪及大型法事。
小场:头扎法巾(红布巾)、额戴神冠(有虎头冠、龙凤冠、五岳冠等多种),上身着便服,下身系神裙(即红裙):或头扎网巾道冠、身系神裙;或额前戴法镜(圆形、铜制有带扎于头上,或称水星镜),下身系法裙。
功德:头戴黑色和尚帽,额上扎五佛冠,身穿“黑掌”(即黑色素道袍):或头戴毗卢帽(俗称“唐僧帽”),身穿黑袍、黄袍等。如有“加持科”则要披袈裟。
台湾法主公教之法服,据刘枝万先生《闾山教之收魂法》一文介绍说:法主公教法师之服装,亦具有其特色。据云,往昔举行隆重仪式,必穿正式服装。其制,头戴一种皮革制之冠,谓之“眉”,并插上“五营头”……;身上披甲,背插“五营旗”;穿靴;打扮雄威,宛然戏台上之武将,亦颇古怪。……惟此形法裙,广被各派法师备至僮乩所穿用,质地以白布居多,黄布次之,亦有用红色者,但皆素面无故。然而此一教派却别出心裁,质地按五方色,用兰(表示青色)、红、白、黑、黄等色布料,并在每件左脚之一片上彩画(或绣)一条龙,右腿一只虎,谓之“龙虎裙”,与“眉”冠双管齐下,显示法主公教之独用标识。(刘枝万《闾山教之收魂法》,载《中国民间信仰论集》,页二一九)
从上述台湾法主公教之法服中,可以看出此乃传入台湾后之变异现象,想来自有其衍变发展的理由及依据,从而被民众所接受。
(三)法主公教科法类型
法主公教,是一种道教与佛教参半,既有道法(包括巫法),又有佛法(瑜伽法)的半佛半道的宗教形态。是宋代瑜伽教在福建的遗存形态。作为一支被社会认同的教派,应有其相应的科法范畴,其中包涵特有或共有的教法、科仪,以与其他教派产生区别。在目前所接触的法主公教之教派道坛中,其主要的教法内容及类型有如下一些情况。
1、各道坛教法情况
我们先来看一下各地道坛对其科法内容的认同:
(1)永泰嵩口镇龙湖村半山自然村陈姓显灵坛称,其道坛有三种教法,即:金山师、闾山师、茅山师。
(2)嵩口镇林洋村新兴坛称其道法有:释伽、闾伽、瑜伽之三法。
(3)三明市中村乡埔头城小蕉村永盛衙称其道法有:金山科、闾山科、清微科。
(4)闽清县金沙镇广峰村林氏贤兴坛称其道法有:金山科、闾山科、茅山科、车山科。
(5)闽侯县洋里乡刘洋村季姓福佑坛称其道坛有:金山、闾山、茅山、车山、横山等科。
(6)古田县沂祥村倪姓福佑坛称其道法有金山道、闾山道、茆山道、车山道。
(7)德化县石牛山水口镇梨坑村黄姓进发坛道法主要有闾山、灵山二科。
上述道坛最普遍的存在“金山科”和“闾山科”,而且都把“金山”摆在首位,这就是法主公教之最突出的教派特征。至于其中的“师”、“科”、“道”的概念都是相同的,即教法的意思。
2、各种教法名称与内容
金山科:亦称灵山科,金山道,是法主公教中的最重要的科法之一,俗称功德道场,“乌狮”亦有“做瑜伽”之称,属于“斋科”,是为超度亡魂而设的科法。但在各地道坛中,此科的内容也不尽相同,如三明小蕉村道坛又有“武功德”、“文功德”之分。“武功德”是为非正常死亡者(如投河、自杀、车祸等)而设,有闾山科武法的参与,主要是要先驱煞、后超度,其中主持师公三人,中着红袍者为太上老君,左为头陀,右为头沙,仪式规模较大;而“文功德”是为老、病等正常死亡而设,仅有超度亡魂之意。但在个别农村亦有寺庙清酿而行“金山科”者,此亦因地而异。
闾山科:是法主公教最主要的科法之一,主要用于社区打醮、祖殿接火、过法传度、驱瘟祈雨等大型酪事,以及民家儿童过关、老人祈寿等喜庆之仪式,民间俗称“红狮”。
茅山科:在一些道坛中,茅山曾写作茆山,常以“闾茆二洞”名称出现。考之法主公教中的“茅山科”,主要涵意为两个,一是普遍的认识是“茅山是邪法”,在师公“过法”传度时列入“十戒”之内。但为何又在道坛中存在,其道理在于俗信观念中,有一些邪神妖鬼用“闾山正法”是治不了的,所以要用邪法“以邪压邪”,如女性之疯癫、狐狸作祟、山魈迷人、恶煞伤人等等,则要用“茅山法”治之(1998年9月12日闽清金沙堂福佑坛访谈录);一是在俗信生活中有一些行为用“正法”亦行不通,而要用“邪术”来完成,如民间夫妻感情分裂,则要用“做和合”而使之夫妻在巫术驱动中而言归于好 (闽清金沙镇贤兴坛林法师提供) 。此含意与“黑巫术”之感应相同。此外,“茅山法”还有一些残害人的含意。具体的“茅山科”在今日道坛中已基本消失。
车山科:法主公教派内之“车山科”,是为世人罕闻之科法。据师公所述,是以往为猎户而设的教法,猎户亦设“车山神坛”祭祀之。其所奉之神为陈五、陈六、陈七、陈八,不知为何许神,存疑待考。其中还有“车山龙”、“车山虎”之称 (闽侯福佑坛季高衔提供) 。另外亦有人说“车山科”供奉“盘古帝王”(金沙镇贤兴坛林法师提供)。目前由于猎户的消失,“车山科”早已名存实亡。
横山科:在法主公教中经常出现其名称,而以“闾茆横三山”之名出现.师公也多解析其持龙角、执师铃之表演为“三山”表象,即头为“闾山”、左手执为“茅山”、右手执龙角为“横山”。但据师公所说:“横山,仅是道教中之名称,在教派中无实际作用。据说与张天师有关而已。”有关“横山科”之来源尚有待考证之。清微科:此为三明小蕉村永盛衙道坛中之教法形态之一,据说行持时穿生衣(即青衫)、戴老君帽(道冠)。主要科仪为念经、遣流霞(女性血病)、保平安等所设。清微科应源于宋代道教之清微派,在闽西北之泰宁、明溪等地“普庵教”道坛中多有此科法,想必受其影响之故。